
最近,东莞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那么,这个规定具体是什么呢?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申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先对所购房屋的产权进行商品房认购意向登记,并签订首期购房合同。同时,职工应当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首期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合同三个原件,进行贷款申请。
换句话说,这个规定要求须先认购商品房,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而认购商品房是需要缴纳首期款的,这就相当于职工需要先自筹资金做首付,然后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要认证或申报个人及单位贷款情况。如果有个人或单位贷款未还清的,将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也可能直接取消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虽然这个规定多了一些条件和限制,但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和规范公积金贷款程序。
总的来说,东莞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加强了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和审核,保障了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和合法性。但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可能会增加一些购房成本和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