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指的是,职工在东莞市以外地区缴纳公积金,却在东莞市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将其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回东莞市使用。
1.东莞市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有东莞市户籍或者在东莞市连续缴存公积金3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在东莞市以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者退役士兵。
申请人符合本市首套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购房条件的,或者在本市无住房的现有公积金贷款客户。
2.东莞市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材料并受理申请。
审批贷款申请。
签订贷款合同。
放款。
3.申请材料b>1.职工个人资料:职工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证明、职业证明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证等。
授权委托书、银行卡、还款能力证明等。
4.东莞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公积金转移必须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进行。
所购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
贷款还款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方式和金额全额偿还。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按照住房自用、教育、消费等项目控制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