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在东莞市范围内的第一套自用住房。
根据贷款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最高可达800万元。
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不超过30年。
本金和利息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符合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具体包括在东莞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月缴存额符合规定标准;在东莞符合缴存时间和上年度工资收入要求等。
已婚者应提交其夫或妻在单位或社保部门开立的婚前未购买房屋承诺书和结婚证明。
无房产证明。申请人和其配偶果有购房记录,应提供完整的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档案表;如有在东莞或其它城市的商铺租赁或房屋租赁记录,也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公积金联名存折、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核定贷款额度;
评估房屋价值,查封、抵押情况等风险。注:房屋抵押后,按抵押比例核定贷款额度;
签订贷款合同;
抵押登记,归档。
东莞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相比于其他城市较为宽松,但还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