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公积金事务,该局下属各分局和网点均可提供提取公积金贷款服务。具体地点包括: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西308号(南城政府大院)
0769-22248888
各大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
这些银行可以代为提取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具备缴存公积金的资格
即作为员工在东莞城区和南城、东城、莞城、万江、石碣、石龙、茶山、石排、企石、桥头、东坑、塘厦、常平、大岭山、寮步、樟木头、清溪、长安、虎门、厚街或凤岗等镇缴存了至少6个月的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
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金额为房款的90%,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月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领取公积金贷款。
通过上述方式,东莞市的公积金缴存者可以方便地提取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缓解了购房压力,并帮助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